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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 | 关于进一步加强门诊疫情防控公告

来源:广东药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2020-10-28

温馨提示:由于篇幅原因,很多内容不能详尽,如果您或者您的家人有疑问,可点击此处进行咨询,或直接拨打电话:020-37324310

尊敬的患者及家属:

 

为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保护患者、家属及医护人员的健康,我院近期门诊工作安排调整如下,各位来院就诊的患者及家属知悉、理解并遵守。具体事项如下:

 

根据最新精神,对青岛市参照中风险管理,对近14天有青岛旅居史的来粤人员开展核酸检测和健康管理。对近14天有青岛旅居史的发热门诊就诊人员,加强核酸检测的时效性和留观管理。预检分诊人员询问时增加青岛方向流行病调查,如果有青岛相关病史,请在国内中高风险区处填写青岛相关区域名称。

 

 

 
就诊注意事项
 

 

 

一、根据最新疫情地区公布信息,对从青岛到穗人员,持7天以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者,方可入院就诊。

 

二、为减少人群聚集,请所有患者通过广东药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官方微信公众号提前预约挂号。

 

三、请所有来院就诊的患者、家属及陪护人员佩戴医用外科口罩(自备),并请尽量减少陪同就诊人员,防止交叉感染。

 

四、来院人员均需接受体温测量及流行病史问询,并实行14日行程查询和扫健康码准入制,请就诊患者及家属每次进入医院均出示行程码及健康码。

 

五、知情告知

 

 

如有以下情况,需主动向预检分诊护士和接诊医生报告:

1、就诊患者/陪人一周内有发热(体温≥37.3℃)症状;

2、就诊患者/陪人14天内有接触过来自境内其它有病例报告社区的发热或有呼吸道症状患者;

3、就诊患者/陪人14天内接触过新冠肺炎感染者(核酸检测阳性者);

4、就诊患者/陪人14天内有咳嗽、气促等呼吸道症状;

5、就诊患者/陪人14天内家庭或办公室等小范围内,有出现过2例及以上发热、咳嗽的病例;

6、就诊患者/陪人14天内有境外居住史、旅游史,或接触过境外返回的发热或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

7、就诊患者有农贸市场、海鲜市场接触史。

 

 

患者需毫不隐瞒地提供真实疾病相关信息,如就诊时故意隐瞒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的接触史,不但会造成病毒传播,也将增加院内感染风险,阻碍防控工作,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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